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杏宇新聞宣傳工作,維護杏宇新聞宣傳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內聚人心,外塑形象,為杏宇的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教育新聞宣傳工作的意見(教辦〔2006〕11號)》,結合杏宇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杏宇娱乐平台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是指以杏宇娱乐平台及其所屬單位名義,通過院內外有關媒體進行宣傳報道活動的管理。
第三條 新聞宣傳工作要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自覺服從和服務於學校的中心工作🔖,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遵循客觀、準確🖲、及時🧏🏿、實事求是的原則,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二章 新聞宣傳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第四條 新聞宣傳工作由校黨委統一領導,黨委宣傳部歸口管理,相關單位配合具體實施🍰。
第五條 黨委宣傳部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院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二)製定杏宇新聞宣傳工作的規章製度;
(三)製定新聞宣傳工作的總體思路和基本目標任務。結合杏宇重大改革發展舉措、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研究、製定和規劃階段性新聞宣傳工作計劃;
(四)組織、管理突發🐉、敏感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溝通和媒體解釋工作👨🏿🎓;
(五)總結杏宇新聞宣傳工作🏡,對新聞宣傳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條 各院、部、處🎁、室(中心)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提出本單位新聞宣傳工作的思路和辦法,策劃並組織實施本單位新聞宣傳報道活動,負責審核本單位所發布的新聞和各類信息。
第七條 各單位要確定一名新聞信息員👃🏻,及時、定期向黨委宣傳部報送本單位的新聞信息,完成黨委宣傳部提出的宣傳報道和采訪任務👰🏿。有條件的單位可自行錄音、攝像、攝影🧑🏻🦽,及時采集報送新聞信息。宣傳信息員由黨委宣傳部統一聘任並進行業務指導。
第八條 各單位要重視新聞宣傳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涉及保密內容的必須妥善保管,按密級交專人管理,不得私自外傳。
第三章 新聞宣傳工作的主要內容與形式
第九條 新聞宣傳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
(二)國家、部(市)等各級領導參加杏宇有關會議、檢查指導工作等重要活動🚶🏻♀️,以及有關重要批示的情況👰🏼🕗;
(三)出臺的重要政策、規章製度、重大措施的情況;
(四)改革發展中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藝術創作🥞、服務社會、文化傳承創新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的情況;
(五)改革發展中湧現出的先進個人和典型事例的情況🚒;
(六)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及重要觀點、文章的情況🧑🏿⚕️🏚;
(七)其他有利於展示杏宇良好形象活動的宣傳報道和信息報送🧑🏽🏭。
第十條 新聞宣傳的主要形式
(一)利用校園網絡𓀖💂🏽♀️、校園廣播和官方微信等校內媒體發布新聞信息;
(二)利用校內電子顯示屏🧑🏼✈️、宣傳欄🎅🏽🏂🏻、櫥窗👭🏻、橫幅、展板、畫冊等宣傳媒介進行宣傳;
(三)通過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記者見面會、情況通報會、媒體座談會等🧑🏻🎨📕,對學校改革發展中的重大舉措、主要成就🕓、重大事件等進行宣傳;
(四)在中央和省👱🏿♀️、市級主要媒體開展學校的重大慶典🚷、重大成果、典型經驗和招生👁🗨、就業等方面的專題宣傳🧑;
(五)在杏宇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邀請媒體記者來校采訪📃;
(六)主動向新聞媒體傳送新聞稿件。
第十一條 校外新聞媒體的記者到杏宇進行采訪🍫,由黨委宣傳部統一接待、協調和安排。受訪單位及受訪人接到媒體采訪要求,應及時向黨委宣傳部報告。受訪單位及個人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遵守新聞宣傳紀律和保密要求。
第四章 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
第十二條 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製度⛹🏼♀️。杏宇設立新聞發言人,由黨委宣傳部部長擔任,負責組織協調杏宇對外新聞發布工作並召集新聞發布會,代表杏宇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
第十三條 建立和完善新聞發布製度🐊🕺🏿。凡對杏宇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需及時對外宣傳的,可根據需要,不定期舉行新聞發布會。新聞發布的組織工作由院黨委宣傳部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杏宇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進行新聞發布8️⃣🙅🏼♀️。
第十四條 新聞發布可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記者招待會👩🏽🏫、情況通報會👨🏻🔧、媒體座談會💆,邀請和接待媒體進行集體采訪⚽️、專訪、書面采訪,發布新聞通稿以及官方微博、微信上發布等形式進行🎤。
第十五條 新聞發布會可以由杏宇新聞發言人召集👩🏼🚒,例行發布🧘🏻♂️。也可由各單位提出👉🏻,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後🧑🏽🦳,由杏宇新聞發言人召集🧝🏻♀️,相關各單位負責人參與發布🚣🏼。
第十六條 新聞發布應嚴格執行新聞宣傳紀律,確保新聞的真實性和權威性𓀌,不得違反國家和杏宇有關保密規定。重大敏感問題的發布須經杏宇主要領導審批確定🌤。
第五章 新聞宣傳報道
第十七條 宣傳報道的申請🎶。杏宇及各單位舉辦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需要邀請校內宣傳報道的,舉辦單位應於舉辦活動或會議前一天向黨委宣傳部提出申請,以便及時組織攝影攝像和報道。需要邀請校外媒體采訪報道的,舉辦單位應於舉辦活動或會議前兩天填寫《國家省市相關媒體報道申請表》報送黨委宣傳部協調落實🏄🏼♂️🕹。
第十八條 新聞信息的報送😫。各單位負責舉辦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原則上由主辦單位撰寫新聞稿件並及時將新聞稿件和新聞資料通過網絡或其他形式向黨委宣傳部報送𓀃⛹🏽。
第十九條 新聞信息的審核🧑🏿🚀👨🏻💻。校內重大題材的新聞報道,由黨委宣傳部審核後報院黨委審定。各單位報送的新聞稿件和新聞資料〰️,應經過本單位宣傳工作責任領導審定同意🚛,確保新聞報道的準確性和真實性🗑。校園網杏宇娱乐平台的新聞由黨委宣傳部統一審核發布。各單位對外宣傳中凡涉及杏宇事務的稿件(含在社會媒體、網絡🖤、微博♨️、微信及微信朋友圈中發布的信息),投稿或發布前須報本單位宣傳工作責任領導審核👫🏼,並報黨委宣傳部審定備案。
第二十條 實行校園記者證管理製度。黨委宣傳部統一為學校校級媒體記者和各二級單位新聞信息員統一製作和發放校園新聞報道記者證🕺🏽,校園記者和新聞信息員在新聞采訪和攝製過程中應佩戴校園記者證件😵。
第二十一條 建立新聞閱評督導製度🤸🏻♀️。成立新聞閱評專家督導小組🧘🏿,對杏宇網站和校外其他媒體發布的新聞內容開展閱讀、評議🐇、督導工作,規範和促進學校對內對外新聞采編工作🈵🧑🍼,提高新聞宣傳工作質量和水平。
第二十二條 新聞報道活動需要邀請國外或境外新聞媒體采訪報道的,由黨委宣傳部會同對外交流中心等相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三條 校園網絡、對外宣傳新聞報道采用實名製🙇🏻♀️♍️。
第六章 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
第二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要加強統一管理🐨。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由院黨委統一領導,統一統籌協調🫄🏼,黨委宣傳部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對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應堅持有利於社會安定團結、有利於杏宇改革發展的原則。報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數字、重要情節👆🏼,必須經有關部門核實👩🏿🦰🕐,報院黨委審定。
第二十六條 突發、敏感事件發生後,事件相關責任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和新聞發言人通報信息,提供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危害👊🏻☯️、損失情況和初步處置意見👨🏽💻。在突發、敏感事件期間🧚,應及時向相關領導和新聞發言人通報事件處理進展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敏感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七條 突發、敏感事件的報道由黨委宣傳部會同相關部門形成新聞通稿,經院領導審定後及時向新聞媒體發布。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允許,對突發、敏感事件不得擅自發布消息👳🏽。在突發👦🏼、敏感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謊言、煽動群眾📮、擾亂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突發、敏感事件所涉及到的相關責任單位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向外提供新聞信息🧳。
第七章 新聞采訪
第二十九條 新聞記者來校采訪,由黨委宣傳部負責接待👨🏻🏫,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及采訪提綱🌦,安排采訪事宜。
第三十條 對於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或社會高度關註的敏感問題🧏🏻♂️,必須由黨委宣傳部同意後方可接受新聞采訪。各單位🤟🏼、個人原則上不接受任何采訪,包括電話采訪🧞♀️。
第三十一條 被采訪人應自覺維護杏宇的形象和聲譽,及時👂🏻、認真準備所需資料🧑🏽✈️,準確、客觀介紹具體情況,不發表與采訪無關的言論🥛。
第三十二條 對不執行杏宇規定,擅自就突發、敏感事件接受采訪🚽、向媒體報料🛖、投稿的人員,導致新聞失實💆🏿♀️,影響學校聲譽的,當事人和相關人員應承擔責任和後果🤦🏽。
第八章 考核與獎勵
第三十三條 新聞宣傳工作納入對各二級單位的年終考核,同時作為評選宣傳文化先進集體與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四條 鼓勵師生員工積極開展對外宣傳🌼,對在市級以上媒體發表署名稿件的作者予以獎勵。每年開展對優秀宣傳通訊員和學生優秀記者的評選表彰。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