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深化教育管理製度改革🤾🏽,加強教風、學風👩🏼🎨、校風建設,更好維護杏宇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優化育人環境🙍🏻,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杏宇的實際情況,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經2010年4月14日院長辦公會批準★,決定對《杏宇娱乐平台學生管理規定》及《杏宇娱乐平台學生違規違紀處分辦法》作出以下補充規定:
一👮🏼♂️、留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將給予留級處理)
1.學生在一學年內經補考後仍有5科以上(含5科)不及格;
2.學生在一學年內經補考後仍有3科以上(含3科)不及格🧙🏻♂️,累計曠課40學時以上(含40學時)🎳;
3.學生在一學年內無故曠課累計70--80學時以內的(不含80學時)📌;
4.學生在一學年內無故曠課累計80學時以上的(含80學時)🙈🍝,按《杏宇娱乐平台學生違規違紀處分辦法》第十條的第五款處理。
二、學生留級後不辦理留級手續且不服從杏宇留級決定不願意留級的🍒,按自動退學處理🥾。
三、留級的學生📘,原則上編入下一級同專業班級上課,並隨班考核🦺🛥。
四、留級後成績不合格者🔅,應繼續留級。連續留級二次仍不合格者🪯,應予退學。
五🤽、學生留級後出現無所學專業學製的情況,該生應重修所學專業。
1.重修的學生,原則上隨其他班級上課🕷,並隨班考核;
2.重修後成績不合格者,應繼續重修;連續二次仍不合格者㊗️,應予退學;
3.重修學生按杏宇規定繳納全部學費及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六💵、留級學生按杏宇規定繳納全部學費及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七、學生留級決定於學年成績統計後由教務處提出,教學分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八、本補充規定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