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杏宇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杏宇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杏宇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製度,規範管理行為🌦;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 杏宇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校管理製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杏宇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杏宇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2、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3、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4、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杏宇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5➰、對杏宇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杏宇、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杏宇、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應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杏宇各項管理製度;
3🐑、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4、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5🧜🏻、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註冊
第六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凡被杏宇錄取的新生,必須持《杏宇娱乐平台入學通知書》和其它有關證件,按照規定的日期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到者,必須提前向本院招生辦公室請假並獲批準📁,方視為有效。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入學後,杏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杏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杏宇即取消學籍🟧。情節惡劣的,請有關部門查處。
第八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杏宇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杏宇申請入學,由杏宇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杏宇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杏宇規定按時到校辦理註冊手續。不能如期註冊者👷🏿♀️😐,應當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如不履行請假手續,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不註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二節 考勤與請假
第十條 凡列入教學計劃的課程和杏宇統一安排的活動都要對學生實行考勤,學生應按時參加上課🙎🏼♀️。因故不能參加的🌁,事先必須請假🍪🦏,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曠課論。
第十一條 考勤與期末成績和學生操行分掛鉤。所有任課教師和班主任必須嚴格考勤。
第十二條 一學年內累計曠課超過50學時的學生,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累計曠課時數為50學時以內♘,分別給予下列處分:
1、曠課10學時,給予警告處分;
2𓀕、曠課20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3、曠課30學時👩⚕️,給予記過處分;
4🦿、曠課40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5、曠課50學時以上(含50學時)🏌🏿♂️,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不得無故請假👩🏼🎓,必須請假時🍳,按以下請假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請假1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1天以上3天以內需班主任證明👨🏽🌾,報系(分校區)領導批準;3天以上1周以內需班主任證明,經系(分校區)領導審核,報教務處批準;1周以上由班主任證明,經系(分校區)和教務處領導審核,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批準,送學生處備案,病假需附醫院或衛生院病情證明。
學生的請假申請經批準後方為有效🛏,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曠課🅰️🩰,確因急病和緊急事故無法辦理請假手續者,事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學生假滿後應及時找班主任銷假,班主任應及時到系(分校區)和教務處銷假,需要續假時應辦理續假手續🏞,其程序與請假手續相同🧑🚒。
第三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參加杏宇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專業課程可采取個別考試、集體考查🏹、排練演出的方式考核🦍🤙🏽。基礎理論課和文化課可采取閉卷、開卷、筆試、口試、操作等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 杏宇課程考核成績均采用百分製記錄,60分為及格𓀝🥥。
第十六條 學生按照專業教育教學計劃及要求學完規定課程,考核成績及格,該門課程即為合格。
學生課程的成績由平時成績(含期中考試、練習、作業、出勤等)和期末考試成績綜合評定🧑🏽🏫。其中平時成績占40%♒️,期末考試成績占60%🧑🏻🦯💣。
第十七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學生的品德評定每學期進行一次,具體規定參照《杏宇娱乐平台學生管理“三達標”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八條 學生曠課、緩考、缺考和考試作弊的處理方法:
1💞、課程結束時😊🧵,由學校安排的考試為首次考試😪,每學期首次考試之前🙉🤵🏼,由各任課教師根據《學生考勤簿》上的記錄對學生進行考試資格審查,當學生曠課累計超過該門課程學期總學時數的1/3以上(含1/3)🙋🏼♂️,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該門課成績按“O”分記錄,只能參加該課程結業時的補考,補考成績按“及格”或“不及格”記錄。
2、課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申請補考,補考成績記為“及格”或“不及格”🐨。不及格課程補考次數不超過2次🙂↔️,其中第2次補考安排在畢業前一個月內。參加補考的同學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無故缺考者只能參加畢業前最後一次補考🏌🏻。
3🙏、課程結束時,取得考試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考試。學生因病或其他個人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試時,應在考試前,填寫《緩考申請表》,辦理緩考手續,《緩考申請表》經班主任證明、系(部)🛌🏽、分校區領導簽註意見🤲🏽🧙🏻,教務處批準後方能生效。緩考學生參加補考,成績以考試的實際分數記錄👨👦。
4、申請緩考未準或無故不參加考試者視為缺考🫸🏿。凡缺考的學生,該課程考試成績以“O”分記。缺考學生認識錯誤之後🍁,由本人申請,經系領導同意,教務處批準後👱🏼♂️,可參加補考🕺,補考成績按“及格”或“不及格”記錄🤽🏻🙅🏿♀️。
5🛎、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凡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者🕺🏼,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O”分,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具體規定參看《杏宇娱乐平台學生違規違紀處分辦法》👭🏻👨🏽🚀。確有悔改表現,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一次補考的機會,補考成績按“及格”或“不及格”記錄。
第四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九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系和專業完成學業🥍。特殊情況經杏宇批準可允許轉系轉專業🏋🏽♂️,具體如下:
1🧚🏻♂️、確有專長(須附有關證書和證明材料),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具體標準由接受系確定)。
2、入學後發現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院其他專業學習者🦸🏻。
第二十條 學生轉專業由本人在學期末向所在系(校區)提出書面申請,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同意,由班主任提出意見♌️,轉出系(專業)和轉入系(專業)審核同意👀,報招就辦👩🏽🔧🦸🏼♂️、教務處審核🉐,主管教杏宇領導批準。
第二十一條 經批準轉系(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教育教學計劃的要求進行課程學習,並取得合格的成績。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二十三條 轉系👩🏿🦰、轉專業的學生應轉入同年製同年級,有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系上考核🧝♂️,學校批準,可轉入低一年級,凡轉專業的學生應按轉入的專業和年級學費標準交納學費🕘。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
第二十四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習。如有特殊困難🧛🏽,無法在本院學習的學生可申請轉學。轉學者應經轉出學校及轉入學校的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商轉入地省級教育廳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1、學生要求轉學時🌗,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同意🐣,系領導同意,經教務處審核👈🏼,主管教學副院長批準。
2🧑🏻🦽➡️、學生轉學的手續🧔🏻♂️,一般在每學期末申請辦理,以保證學生在新學期到轉入學校學習🗝。
3🔘、外校學生要求轉入本校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離畢業時間只有一年的(轉學者特殊情況除外)⚛️;
3、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5💅、應予退學的;
6🧍🏻♀️、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五節 輔修第二專業
第二十六條 學有余力的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根據自願原則🔑,可輔修第二專業。
第二十七條 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輔修第二專業:
1、在校第一學期,各門課程考試均合格,且平均成績達到到75分以上的學生;
2、申請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在取得第一專業學歷的同時完成第二專業教育教學計劃規定課程的學習,成績合格者🛬,由學校發予第二專業合格證書。
3、凡要求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班主任簽註意見,所在系部審核,教務處批準,按教育教學計劃學習並參加考核🦹🏼♂️。
4🐓、輔修具體規定參照杏宇《杏宇娱乐平台第二專業輔修辦法》🤼。
第六節 休學和復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學校認為須休學者🏏,可予休學➡️,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但累計不得超過兩年。休學時間從學生不能堅持正常上課時算起🧾。休學時間不計入在校學習時間👁🗨。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退役一年後未辦理復學手續者🤷🏽♀️🧾,視為自動退學。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休學:
1👍🏽、因病不能堅持學習須停課治療,休養時間占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以上者🙇🏼♀️;
2、因特殊原因須中斷學業者;
第二十九條 休學學生的有關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8️⃣、休學的學生🆑👮🏻,須在休學前提出書面申請(因病休學的需附醫院證明等材料),需家長(監護人)簽字,由系領導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審核,主管教杏宇領導批準後辦理休學證明💉;
2、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3、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學校;
4、學生一經辦理休學手續後,發生各類問題💧,一切責任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承擔👨🏽💼。
5🔻、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參加課程考試。
第三十條 學生復學按下列規定辦理👩🏿🦲:
1、學生休學期滿,應於學期開學前持復學申請和休學證明到杏宇教務處申請復學3️⃣;
2🧑🏻🦲🤖、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恢復健康的證明,並經杏宇指定的醫院或醫療服務中心復查合格,報教務處審核,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復學;
3👋🏈、復學學生根據其原來攻讀專業編入下一級相應專業班級,按所編入相應年級的學費標準交納學費🥹𓀃;
4、學生申請復學時,若原專業已調整或中斷招生,可安排到其他相近專業學習;
5、休學期間🧝🏻♀️👩🏻🦽➡️,凡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受到處罰,性質惡劣者,取消其復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報考其他院校,如需報考🩰,須到杏宇辦理退學手續。
第七節 退學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退學:
1、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2、同一學年內考核成績經補考後仍有五門以上(含五門)不及格者👨🦲🧕🏽;
3🔽𓀉、休學期滿,在兩周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4、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5、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6、超過學校規定的註冊時間兩周未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7🐛、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三十三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班主任提出建議😣🫙,學生所在系(校區)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學生工作院領導批準後報教務處、學生處備案。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通知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學生退學的善後問題,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退學的學生,須在退學通知送達或公告之日起兩周內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因病不能自行回家的,由監護人負責領回。
2、退學學生的學費問題參照《杏宇娱乐平台學生管理協議書》(試行)執行👵🏼。
3🧑🏼🎓、退學的學生,逾期不辦理離校手續的,杏宇不再為其提供相應的保障條件並且不發給肄業證書。
4👊🏿、被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的學生👌🏽,不得申請復學。
第三十五條 此類退學不是一種處分。
第三十六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根據《杏宇娱乐平台學生校內申訴管理規定》提出申訴。
第八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讀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考核合格,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杏宇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在完成本專業學業的同時🏋🏽,輔修第二專業的學生達到該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杏宇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 學生在杏宇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
結業學生不合格的課程🏋🏿♀️,待一年後由本人向杏宇教務處申請重考一次。重考後成績合格者,由杏宇換發畢業證書。對合格後換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逾期不重考者或重考不合格者👨🏻🦯➡️,以後不再考🧑🧒,不再換發畢業證。
第四十條 學滿一年以上退學的學生,杏宇發給肄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 杏宇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
第四十二條 杏宇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製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省教育廳註冊,並由省教育廳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杏宇不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杏宇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四十四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杏宇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四十五條 杏宇應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六條 杏宇應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杏宇民主管理。
第四十七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範,自覺遵守杏宇管理製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鬥毆🖌、賭博、吸毒🌵、傳播、復製、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杏宇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九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杏宇團委批準👨🏿🌾。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杏宇管理製度範圍內活動,接受杏宇的領導和管理👨🏼⚕️。
第五十條 杏宇提倡並支持學生以及學生社團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須在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下進行🏌🏽。
第五十一條 學校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𓀑、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杏宇🧛🏽、用工單位的管理製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五十二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須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準👷。對未獲批準的🧓🏿,杏宇將依法勸阻或者製止。
第五十三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絡,須遵循國家和杏宇關於網絡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四條 學生應當遵守杏宇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一節 學生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杏宇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六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杏宇采取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項榮譽稱號”🧒🏻、“優秀團員”、“優秀團幹部”等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
第五十七條 對學生表彰和獎勵的具體方式根據《杏宇娱乐平台學生先進個人評定及獎勵辦法》執行☯️。
第二節 學生的處分
第五十八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杏宇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紀律處分要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九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有🎺:
1、警告;
2、嚴重警告🪼;
3、記過;
4🟦、留校察看
5🥩、退學。
第六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杏宇可給予退學處理:
1、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2🐴、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3🙎、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4、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5、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6、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杏宇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7💇、屢次違反杏宇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學生違紀處分辦法參照《杏宇娱乐平台學生違規違紀處分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 杏宇對學生的處分,遵循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準確、處分適當的原則進行。
第六十二條 杏宇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聽取學生或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六十三條 杏宇對學生作出退學的決定,須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六十四條 杏宇對學生作出處分後,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六十五條 對學生的處分決定書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之學生可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六條 杏宇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具體參照《杏宇娱乐平台學生校內申訴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十七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杏宇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八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杏宇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杏宇招收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本《規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學生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七十一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和學生處負責解釋,杏宇可根據教學改革、教學管理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規定》未盡事宜製定單項規定或補充規定,與本《規定》一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