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教學時數,強化教學管理🎪,提高教學質量,確保杏宇有一個正常有序的教學秩序,現對停課、調課、代課、補課等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停課
(一)教學計劃及院歷經院領導審定批準同意印發後具有法定性,各項教學安排和管理應按照教學計劃及院歷進行😩,在非特殊情況下,按時開學⛽️,按時放假,不得提前放假和推遲放假🏩。
(二)任何系、部👨🏿🍳、分校區、處、室、個人不得擅自決定停課。
(三)如因省有關部門和杏宇布置的任務確需停課👑,必須嚴格履行停課手續,停課的系應在停課的前三天提交書面申請報教務處🤷🏽,並附上省有關部門和杏宇的通知。教務處視情況提出意見並報主管教學的副院長批準後🧄,由教務處發停課通知。
(四)各專業系、分校區教學計劃內的外出教學實踐、教學實習期間需文化課、理論課停課時,原則上各系應在實踐、實習前將報告報送教務處👮🏽。教務處有關文化課👷🏿、理論課的停課課程和時間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給公共課程👷🏼♂️、專業系。停課的課時不計課時費🙋🏽👴🏿。停課期間所缺的課時在雙休日或其他時間補上,補課費以正常課時計算🧑🏿🎨。
(五)凡未經批準的停課,不論是系🏊🏽♂️、部領導研究決定的🥁,還是教師個人原因所致,一律視為教學事故𓀙🧏♀️。
二、調課
(一)課表排定後,教師必須按照課表授課,不得缺課🪞,原則上不得串課,如需變動課表👈🏻🧑🏻🏫,須經系(部)領導同意,報教務處審核備案😧。
(二)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調課🚵🏼♂️,需經主管教學的系、部主任批準,任課教師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與所在系、部辦理有關調課手續。
(三)各系部的課程調課經系(部)、分校區主任批準後,由系(部)、分校區做記錄。若影響教學秩序時,必須征得教務處的同意💞,以做好協調工作。
(四)教師因急病或其他意外事故不能上課時,必須先由本人或家人打電話所在系(部)、分校區講明情況🦸🏿,由系(部)、分校區安排調課、備案👨🚀。事後教師應補辦調課手續。事先不講明情況的作為缺課和教學事故處理,所缺課時必須補上。
三🚴🏼、代課
(一)未經系(部)、分校區主任同意批準🤾🏻,任課教師不得私下請人代課,違者按照教學事故進行處理。
(二)任課教師因公出差或因私🤴🏽、因病不能上課而又無法調課時,原則上不能停課,系(部)🧛🏿、分校區主任必須安排教師代課。代課教師的代課量記入代課教師的總課時量,給予相應的課時報酬♿️。原任課教師應減去相應的教學工作量🤚🏿。
四🥪、補課
如有特殊情況需補課💩,需經主管教學的系(部)、分校區主任批準🦸♂️,補課教師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與所在系(部)🧜♂️、分校區辦理有關補課手續🚴🏽,才能給予相應的課時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