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文職院〔2015〕26號文
總則
為規範杏宇科研經費管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保障科研人員合法權益,提高科研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科研項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根據《高等學校會計製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通知》(教財〔2011〕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杏宇實際情況,製訂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中的科研經費是指由科研處統一管理的縱向、橫向和院級科研項目經費。
(一)縱向項目經費指由杏宇統一組織申報並作為依托單位,承接以國家財政撥款資助為主的國家級、省級科研主管部門、科研機構、基金會和學術團體等的研究項目取得的科研經費。縱向項目按項目下達部門即國家級、省級社科、科技、教育、文化系統行政部門級別區分項目級別。
(二)橫向項目經費指由企事業單位委托研究或與企事業單位協作開發研究的項目(如劇目創作、影視、影像製作、人才培養等)取得的經費。
(三)院級項目經費指為杏宇職業教育、專業建設、特色發展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課題,經杏宇專家委員會評審,院長辦公會審批立項的院級課題項目經費。
第二條 科研項目經費按主管單位或經費下達單位的經費管理規定執行。項目主管單位或經費下達單位對經費管理沒有明文規定的項目及院級科研項目,按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建立和健全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責任製、項目負責人責任製、項目預算管理製。
(一)科研經費實行預算控製管理和項目負責人製。項目負責人編製經費預算(院級項目除外),並嚴格按照項目主管單位或經費下達單位批復的預算開支範圍和標準使用項目經費,自覺控製經費的各項支出,接受項目批準立項單位和杏宇的檢查與監督,對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二)科研處負責科研項目管理、項目經費預算的審核、經費劃撥及經費使用監督。
(三)計劃財務處負責科研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審核項目經費決算。
(四)監察審計處負責按規定和要求進行科研項目經費的審計或審簽。
科研項目經費到賬管理
第四條 杏宇取得的各類科研經費均為杏宇收入,由杏宇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並接受科研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和挪用。科研經費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經費撥款到杏宇賬戶後,由計劃財務處通知科研處進行確認,科研處負責提供相關文件及明細材料,計劃財務處根據到賬通知單及文件按項目明細分類建賬。
第六條 項目經費配套:凡以杏宇名義獲得的縱向、橫向科研項目,杏宇在項目結題後通過以獎(科研獎勵金)代補方式給予補助,不再配套經費。國家級重點科研項目獎勵20000元,國家級一般項目獎勵10000元,青年項目獎勵8000元。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獎勵5000元,省部級一般科研項目獎勵4000元,青年項目獎勵3000元。廳(市)級重點科研項目獎勵4000元,一般科研項目獎勵3000元,青年項目獎勵2000元。院級項目結題獲得優秀等次給予1000元獎勵,並頒發結題優秀證書。
院級項目根據情況由系部自主從二級經費中給予資助,資助配套費比例不得超過1:1.2。
廳(市)級經費自籌項目,下達單位對自籌經費有明確要求的,按照要求給予資助;下達單位對自籌經費沒有明確要求的,杏宇統一給予5000元項目研究經費。項目結題後杏宇再通過科研成果獎勵金給予獎勵。
第七條 經費獎勵條件:杏宇娱乐平台為獨立承擔單位的按獎勵金100%給予獎勵;有兩個以上合作單位的,杏宇娱乐平台為第一承擔單位的按獎勵金70%給予獎勵,為第二承擔單位按獎勵金50%給予獎勵,為第三承擔單位及其後位次的不獎勵。
科研經費支出管理
第八條 項目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按國家相關項目經費管理規定及杏宇現行財務管理製度執行。一次性開支在1000元以內(含)的經費支出,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科研處領導審核簽字、計劃財務處領導審核後報銷。一次性開支在1000元-5000元(含)的經費支出,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科研處領導審核簽字、杏宇分管領導、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後報銷。立項後科研經費可分為2-4次進行經費撥付。第一次撥付以科研處統一提供項目撥付申請及立項憑證為依據,財務直接撥付給項目負責人,以後依次按照項目進程由科研處提供依據撥付。一次撥付2500元以內,項目負責人不再提交報銷憑證;超過2500元,由項目負責人按照科研經費開支項目有關規定報銷。
第九條 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相關科研經費管理政策,規範科研經費使用。
(一)合理編製科研經費預算。項目組及項目負責人根據項目資助經費,結合項目研究開發任務的特點和實際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標相關性和經濟合理性的原則,客觀、科學、真實地編製課題經費預算。
(二)強化項目負責人責任製。項目負責人應對所承擔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主要責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科研經費使用的相關性、真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擔相應責任。
(三)加強科研經費預算管理。不得擅自調整、變更預算和擴大科研經費開支範圍。對於確需調整預算的情況,應按規定提出申請,經杏宇科研處及項目下達單位審核批準後方可執行。
(四)加強科研經費轉撥管理。合作項目科研經費轉撥必須訂立合同,按照合同約定並經杏宇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審批,嚴格執行項目預算,不得層層轉撥、變相轉撥經費,不得借科研協作之名,將科研經費挪作他用。
(五)凡使用科研經費購置固定資產的,須按照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六)加強科研活動支出管理。科研人員在開展科研活動過程中發生的支出,應與科研任務具有相關性,不得將無關的支出在科研經費中列支;必須取得真實、合法票據進行財務報銷,不得使用假發票;必須按照實際開展的科研活動據實支出,不得虛構經濟業務或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票據套取科研經費。
第十條 各類科研經費實行專款專用,科研經費由科研處設立經費臺賬,由科研處、計劃財務處實行監督。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由項目負責人根據進度掌握,確保課題按質按期完成,嚴禁超支。杏宇定期對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科研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處罰。
第十一條 凡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和形成的無形資產,均屬於國有資產,其產權歸杏宇所有,由杏宇統一管理或由項目負責人所在二級單位使用。
第十二條 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出租汽車費、餐費不能單獨報銷,須與會議費、差旅費或國際交流與合作費一起報銷。使用會議費、差旅費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費前,項目負責人應向科研處提交報告,說明開會或調研的地點、人數及經費預算,經審核備案後,計劃財務處方可在預算內憑科研處認可備案的報告及相關票據報銷。發生沒有正式發票的數據采集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等,項目負責人事前應將事由和預算申請報科研處審核,計劃財務處方可根據科研處核準的預算申請及開支時收款人的簽名單據報銷。
第十三條 科研項目(不含院級項目)經費的開支範圍包括: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件購置費等。
(二)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采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調研及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調研活動、學術交流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等活動而召開會議發生的會議室租金、食宿費等費用。在召開會議之前,項目負責人應向科研處提交會議的申請及會議經費預算,經科研處審核批準後舉辦會議。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製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計劃財務處根據審批的召開會議申請、會議經費預算、會議通知書和簽到表等單據審核報銷。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
(六)設備費:凡使用科研項目經費購置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除項目批準立項單位或合同書另有規定外,均屬杏宇固定資產,按照國家及杏宇固定資產采購相關規定執行。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註明校外專家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等)。咨詢費不得支付給項目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
(八)勞務費: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編製外人員)和項目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十一)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
(十二)成果鑒定費:是指在項目結項時對項目成果的政治和學術質量進行評估所發生的費用。
(十三)其它費用: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十四條 院級科研項目屬於杏宇經費扶持項目。2014年院級重點項目杏宇資助4000元,一般項目資助3000元,青年項目資助2000元。2015年後杏宇加大項目資助額度為院級重點項目6000元,一般項目5000元,青年項目3000元
科研項目經費結算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項目合同規定的時間及時結題。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計劃財務處清理賬目,結清應收應付款。按項目批準立項單位要求完成項目經費決算表或決算報告,由有關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上報項目批準立項部門,並向科研處和計劃財務處各交一份經費決算表或結算報告復印件備查,接受相關部門的審計和檢查。
第十六條 項目結題驗收後結余經費的處理:項目批準立項單位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6個月內由負責人提出後續使用申請,經科研處批準後結余經費用於後續支出;6個月仍未結清賬目,也未提出使用申請的,科研處通知計劃財務處將結余經費劃轉為杏宇科研基金使用。若遇項目已結題,項目經費部分仍未撥款到位的情形,以項目經費最後一筆撥款到位一年的時間為後續經費申請使用時間。
第十七條 杏宇院級項目撥款分2-4次進行,由獲得立項項目負責人分次簽領,計劃財務處依據科研處提供的項目進度檢查意見撥款。
第十八條 項目一經批準,不得無故中止。因故延期結題,須向科研處提交申請,經過審批才能延期,延期結題推後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對無故不完成研究任務者,或因項目負責人自身的原因而被撤銷的項目,通知項目負責人退還資助資金,如期不退還者由財務處從項目負責人工資中追回已撥付經費。
科研項目經費報銷流程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按項目任務書或合同書經費預算,收集整理票據,填製費用報銷單或者差旅費報銷單。到科研處進行初審,審驗合格後到計劃財務處進行票據審核,經相關領導進行經費審批,最後到計劃財務處進行報銷。
第二十條 《杏宇娱乐平台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試行)》從2015年1月1日施行。
本管理辦法由科研處負責解釋。
雲南文化藝術職業杏宇辦公室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