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度劇本扶持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
辦藝函〔2017〕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文化部直屬藝術院團: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於文藝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辦和國辦《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及國辦《關於支持戲曲傳承發展的若幹政策》,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把創作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從創作源頭抓起,不斷推出優秀舞臺劇劇本,文化部在“十三五”期間,組織實施“劇本扶持工程”,采取“征集新創一批、整理改編一批、買斷移植一批”(以下簡稱“三個一批”)的辦法,扶持優秀劇本創作。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一)“征集新創劇本”項目(含京劇、昆曲、地方戲、歌劇、話劇、兒童劇)
2017年“征集新創劇本”項目分為“征集創意大綱”“完成劇本初稿”“修改驗收成果”3個階段。文化部藝術司組織專家從征集創意大綱開始,對入選大綱作者的後續創作進行跟蹤、扶持和指導,不斷提高劇本的藝術質量,力爭推出一批優秀劇作。
1.大綱要求:以中國夢為主題,體現中國精神和時代風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式新穎、視角獨特的原創劇本大綱。鼓勵申報現實題材劇本大綱。
2.征集數量:13個。其中,京劇、昆曲2個,地方戲5個,歌劇3個,話劇、兒童劇3個。
3.各省(區、市)限報地方戲劇本大綱3個,其他品種各2個。文化部戲曲藝術人才培養“千人計劃”高級研修班編劇班結業或在讀的學員可通過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中國戲曲杏宇申報,不計入名額限製(省級文化行政部門須在推薦函中註明)。
4.申報需提交《2017年度劇本扶持工程“征集新創劇本”項目申報表》(附件1)1份,3000—5000字的劇本創意大綱(10份)。未報送創意大綱的,不予參加評審。
5.申報截止後,由文化部藝術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從中選出13個符合條件的大綱,在文化部官網上進行公示後確定入選,進入劇本創作階段。
6.入選大綱確定後,主辦方將與作者簽訂寫作協議,給予每個入選大綱5萬元創作扶持經費,為作者深入生活采風創作提供一定支持,並指定專家在創作的各個重要階段給予結對幫扶指導。
7.10月30日前提交劇本初稿。專家對劇本初稿提出修改意見,作者進行修改後,於11月進行答辯式驗收。驗收合格的劇本,文化部將撥付劇本作者一次性25萬元扶持經費。未按時交稿或評審驗收不合格的劇本不撥付扶持經費,文化部享有對已提交的大綱進行再創作及交付其他院團上演的權利。
(二)“整理改編劇本”項目(含京劇、昆曲、地方戲)
通過選定一批歷史上流傳下來的優秀傳統保留劇目進行整理改編,對其中的優秀傳統文化內涵進行深度挖掘,賦予其時代精神和現實意義,力爭使古老戲曲在當代煥發新的活力。2017年“整理改編劇本”項目分為“征集劇本初稿”“修改驗收成果”兩個階段。
1.劇本初稿要求:以新中國成立前的劇目或劇本為主,且未曾在當代進行過整理改編。申報所涉及劇目如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內,須征得原著作權人或其家屬的同意。已有院團排演意向的劇本初稿也可以申報。
2.征集數量:10個(含京劇、昆曲、地方戲)。
3.各省(區、市)限報3個。文化部戲曲藝術人才培養“千人計劃”高級研修班編劇班結業或在讀的學員可通過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或中國戲曲杏宇申報,不計入名額限製(省級文化行政部門須在推薦函中註明)。
4.申報需提交《2017年度劇本扶持工程“整理改編劇本”項目申報表》(附件2)1份及劇本初稿10份,原著劇本10份(復製),原著演出光盤2個。如原著為散佚劇目,已無完整劇本或演出光盤,應附說明。
5.申報截止後,文化部藝術司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從中選出10個符合條件的劇本初稿,在文化部官網上進行公示後確定入選,進入修改提升階段。入選方案公布後,未入選且有改編上演價值的劇目,其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可繼續予以關註和扶持。
6.入選劇本初稿確定後,主辦方將與作者簽訂協議,撥付作者5萬元改編扶持經費,並指定專家在修改劇本過程中給予結對幫扶指導。
7.劇本驗收工作約於2017年10月進行。驗收合格後文化部對入選整理改編劇本撥付5萬元扶持經費。未按時交稿或評審驗收不合格的劇本將不再撥付扶持經費,文化部享有對已提交的初稿進行修改及交付其他院團上演的權利。
(三)“買斷移植劇本”項目(含京劇、昆曲、地方戲)
面向戲曲藝術表演團體購買一批由本團演出、具有較高藝術質量、取得良好社會反響、深受人民群眾喜愛、適合其他院團或劇種移植演出的完整戲曲劇本,無償提供給基層(地、市級及以下)地方戲曲藝術表演團體使用,解決基層院團創作劇本困難的問題。
1.購買數額:10個。
2.購買方式:
(1)請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向本地基層院團征集演出劇目需求情況,匯總整理後填寫《“買斷移植劇本”項目需求調查表》(附件3),報送至文化部藝術司。
(2)請擁有優秀保留劇目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在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填寫《2017年度劇本扶持工程“買斷移植劇本”項目申報表》(附件4),由各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匯總後報送至文化部藝術司,數額不限。院團需同時提供演出劇目光盤、劇本、節目單1套。
(3)文化部藝術司組織專家對基層院團移植劇目需求進行論證,根據論證結果向相關戲曲藝術表演團體再次征集“買斷移植劇本”。再次征集及申報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3.9月文化部藝術司組織專家結合各省(區、市)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的“買斷移植劇本”情況與各省(區、市)文化行政部門申報的買斷移植劇本需求情況,進行論證評審,遴選出10個優秀劇本,依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與申報的戲曲藝術表演團體簽訂協議,並向其撥付每個劇本6萬元的版權費用。版權費由申報院團與劇本作者自行協商分配。
二、說明
1.入選“劇本扶持工程”的劇本,文化部將積極推動其搬上舞臺,並在相關扶持項目和演出活動中予以重點關註和支持。
2.入選“劇本扶持工程”的劇本,演出時須標註“文化部‘劇本扶持工程’資助項目”字樣。
3.本工程扶持經費及版權費金額均為稅前。“征集新創劇本”及“整理改編劇本”項目扶持經費撥付作者個人賬號,稅款由文化部代扣代繳。“買斷移植劇本”項目版權費撥付申報院團帳號,稅款由申報院團自行繳納。
三、申報註意事項
1.申報“征集新創劇本”和“整理改編劇本”項目的作者通過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向文化部藝術司提交申報材料,申報表蓋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公章。同一作者同一藝術門類限報1個劇本(大綱)。入選劇本(大綱)公布之日作者未收到入選通知,對劇本可自行處理。來稿一律不退,請作者自留底稿。
2.寄送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朝來高科技產業園6號樓5層西側 中國藝術科技研究所數字藝術中心
郵編:100012
聯系人:解雲超
電話:010-56718058、18610024519
郵箱:yksszyszx@163.com
(為確保郵遞安全,請使用郵政快遞EMS郵寄材料)
3.截止時間:“征集新創劇本”和“整理改編劇本”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17年9月10日。“買斷移植劇本”項目申報截止日期為2017年8月30日。(以寄出郵戳為準)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門戶網站(www.mcprc.gov.cn)藝術司子站查詢、下載。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劇本扶持工程“征集新創劇本”項目申報表
2.2017年度劇本扶持工程“整理改編劇本”項目申報表
3.2017年度劇本扶持工程“買斷移植劇本”項目需求調查表
4.2017年度劇本扶持工程“買斷移植劇本”項目申報表
文化部辦公廳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