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部署,深入推進“清廉雲南”建設行動🧔🏿♀️,大力整治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一步強化警示震懾作用,現將3起鄉村振興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玉溪市江川區大街街道下營社區黨總支原書記、居委會原主任劉雲壽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13年1月至2021年年初🖼,劉雲壽在擔任下營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轄區承租商陳某在承租集體商鋪減少租金、續租,承攬社區發包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陳某所送現金20.1萬元、各種品牌香煙折合人民幣0.46萬元。劉雲壽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2021年10月,劉雲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大理州賓川縣雞足山鎮上滄村委會原副主任張春樹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2016年9月至2022年5月🧐,張春樹在擔任上滄村委會副主任兼報賬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其收取保管的村集體資金24.36萬元,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及償還債務,超過3個月未還,其中:14.08萬元案發前已歸還,10.28萬元於2023年1月16日全部退繳👷🏿♀️。2023年1月🛍️,張春樹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三、保山市隆陽區楊柳鄉魚和村黨總支原書記⛸、久信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張富忠侵占集體資金問題。2018年6月至2021年7月,張富忠擔任隆陽區久信農機服務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管理久信合作社賬務收支過程中,采用坐收未入賬及虛列支出的方式侵占集體資金共計5.02萬元🚶🏻➡️。2022年12月,張富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退賠。
這些問題的發生,嚴重影響全省鄉村振興工作成效👈、侵害群眾切身利益、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不斷強化紀法意識🧑🦯、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扛好扛牢鄉村振興政治責任。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堅決糾治鄉村振興領域影響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的作風突出問題和嚴重啃食群眾獲得感幸福感的“蠅貪”“蟻腐”問題,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強紀律保障。